一、條件:必須有勞動部門簽發(fā)的《鍋爐使用登記證》和定期檢驗合格的《司爐操作證》
二、準備:向鍋爐進水的水質必須符合標準要求,進水前應先開啟排空閥或微抬放松安全閥,使之排出鍋爐空氣。嚴禁邊升火邊進水,給水上升到最底水位時,暫停給水,觀察水位有無變化,無異??衫^續(xù)給水到正常水位,投入燃料準備點火。
三、生火:生火速度不能太急促,特別是水容量大鍋爐,爐溫更應緩慢上升,升火至其壓時間,水管鍋爐應掌握3—4小時??煅b爐應掌握2小時左右。冬季應適當延長,有省煤器的鍋爐應注意冷卻省煤器。當大量冒出蒸氣時可將排空閥關閉,開始升壓。
四、升壓:當壓力上升到0.05-0.1MPA時,應沖洗水位計,當氣壓上升到0.2—0.3MPA時,應檢查各連接處有無滲漏,對有松動的人孔、手孔的法蘭連接螺絲在擰緊一次。當氣壓上升到工作壓力后,在沖洗一次水位表,校對安全閥是否在定壓范圍內啟排汽的復原。
五、供氣、暖管:壓力升到工作壓力的2/3時進行,在暖管中首先將分氣缸疏水閥開啟,并開啟缸進汽主閥,然后緩慢開啟鍋爐主汽閥,等分氣缸排出干燥蒸汽時,關閉疏水閥,緩慢地開大主汽閥,使分氣缸與鍋爐氣壓相等。
六、運行:使鍋爐水位保持正常,氣壓保持平穩(wěn),保持良好的燃燒工況,不燒正壓,每班沖洗水位計至少一次(一次在接班進行),運行中盡可能均衡地給水,以保持水位在正常水位線附近。另外壓力表應有鉛封并經常核對壓力指示是否正確,有異常變化時應及時查明原因。安全閥應校定鉛封并定期做手動或自動排氣試驗。定期排污應在低負荷進行,每班至少一次(一次在交接班進行)并按爐水品質情況增加排污次數(shù)。
七、停爐:壓火停爐、停止送風和引風,關閉主氣閥,進水到高與正常水位線。壓火期間司爐工不得離開鍋爐,經常檢查鍋爐內氣壓、水位變化情況。
正常停爐,將停爐時間通知各用氣部門,并全面檢查鍋爐設備,將檢查情況記入記錄本內。操作順序:停止給煤,減少送、引風量,使火漸漸熄滅,停止鍋爐供氣后向鍋爐進水,使水位保持在正常水位稍高位置,關閉主氣閥,待鍋內無壓后方可下崗。
緊急停爐、停止給煤,停止送風,減弱引風,扒出爐膛內的燃煤,使火熄滅但不得往爐膛內澆水,迅速排出蒸氣,降低壓力,遇嚴重缺水事故時,不得進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