巡回檢查制度

時間:2008-02-20瀏覽:1885作者:來源:上海震旦職業(yè)學院責任編輯:設置

一、當班司爐工,應對運行鍋爐及其附屬設備的工作情況進行認真的巡回檢查,其主要內容如下表:
序號
內容
要求
時間
1
壓力表、水位計
正常
不間斷監(jiān)視
2
燃燒工況
火床燃燒穩(wěn)定
爐膛保持一定負壓
一小時二次
3
各類儀表儀器工況
反應靈敏、指示準確
一小時二次
4
送引風機運轉和風道,檔板位置
設備狀況良好,風扇檔板可調
一小時二次
5
給水系統(tǒng)中水箱水位,水泵運轉情況和給水調節(jié)閥,送止閥保持狀態(tài)
正常
一小時二次
6
排污閥和歌管道工況
正常
一小時二次
7
燃燒輸送、出渣系統(tǒng)
情況良好、運轉正常
一小時二次
8
本體受壓部件有無滲漏、變形等異常情況
無異常
一小時二次
9
檢查各轉動機械的潤滑系統(tǒng)
按潤滑要求加油
每班一次
10
爐墻及保溫
良好
每班一次
11
其他輔助設備
設備狀況良好、運轉正常
1—2小時一次
二、每班巡回檢查應按路線、區(qū)域、設備定時定人負責,也可互換檢查。
三、每次巡回檢查后,應如實作好記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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